男子同时交往9名女子几年间诈骗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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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喻志强 张雅涛)近日,荷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于某第3次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8月,于某犯诈骗罪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0年9月,于某再次犯诈骗罪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为快速获取钱财供挥霍,于某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名,通过各互联网交友平台广撒网多捕鱼,几年间他同时与9名女子发展“恋爱关系”,共计骗取近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于某以装修农庄、结算工人工资、儿子做脑瘤手术等为由,骗取受害人任某房屋贷款、银行信用卡资金共计20万元。2018年6月,于某利用伪造的房产证取得受害人项某信任后,以承包湖南某大学食堂为由,骗取项某房产抵押贷款、人寿保单贷款、现金、银行信用卡资金共计20余万元。2019年3月,于某伪造房产证取得受害人陈某信任后,以承包湖南某大学食堂内门面为由,骗取陈某现金、微信转账资金等共计3.6万元。2019年5月,于某以承包到学校超市为由,骗取被害人谢某银行信用卡资金5700元。 2019年7月,于某以承包湖南某小学小卖部为由,骗取受害人徐某银行信用卡、微信微粒贷、黄金项链典当资金共计1.4万余元。2019年7月,于某伪造校服订单合同,以缺少资金为由骗取受害人刘某资金1.5万元。2019年12月,于某伪造房产证,以承接学校校服、承包学校小卖部、送礼等理由,骗取受害人刘某10.5万元。2020年4月,于某伪造校服订单合同,以承包某小学超市、承接校服订单为由,骗取受害人邓某微信转账、银行信用卡资金共计10万多元。2020年6月,于某以开店缺少资金为由,骗取受害人边某现金、支付宝花呗资金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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