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亲测: “双11”有商品比平时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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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先生10月初购买的鞋,比“双11”期间要便宜80元左右。 受访者供图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

    “双11”如约而至,各大电商平台推出了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买买买”。实际上,消费者“双11”购物车中的商品,很有可能比平时还要贵。

    一双鞋贵了80元左右,一块表贵了3000多元

    王先生在芦淞区开了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平日里,他会关注网上电子产品价格。他发现,“双11”期间,不少产品比实体店贵了数百元。

    以一款三星32寸曲面电竞显示器为例,王先生店铺的价格为1399元,京东网上商城10月底的价格显示为1799元,足足贵了400元。11月10日晚上,该显示器抢购价依旧要1499元,比实体店贵了100元。

    王先生说,京东以前商品确实相对便宜,甚至某些商品会通过倒贴方式吸引消费者。最近几年市场稳固之后,很多商品价格优势并不明显。“先涨价再降价是电商的惯用伎俩。”王先生说。

    市民周小白一直想买一块卡地亚手表,上个月就已将商品收藏在购物车里。他发现,上个月的价格4万元不到。11月10日晚上,该款手表价格需要4.3万元,比上个月高出了3000多元。

    除了名表、电子产品,日常用品同样有套路。媒体从业人员唐先生在淘宝商城上看中了一双运动鞋,10月初的标价是239元,优惠后实际支付了148.9元。昨天,他发现该鞋子的标价还是239元,即便使用优惠券后仍需要支付229元,比10月初贵了80.1元。

    “先涨再降”或涉嫌价格欺诈

    12315数据显示,关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收到网购货物后发现实际货品与样品性状不符;部分商家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承诺不兑现、退货时拖延解决等;收到商品拆包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瑕疵,有的为假冒产品,要求退货,商家拒绝履行承诺;优惠活动规则不明确,附加限制条件;商家对优惠券或者消费积分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不加提示或提示不充分,消费者使用时处处受限;有的商家玩起“文字游戏”,夸大促销力度,误导消费者;“双11”规则复杂、套路多,诸多消费陷阱防不胜防;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消费者买完就降价,让部分消费者大呼上当。

    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市场上的多种促销活动做了规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解决先涨价再降价的问题。该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建文说,在电商行业,先涨价再降价的行为很常见,尤其是在大型促销活动时。根据《价格法》等规定,任何商家都不能利用虚假的,或者是让买家产生误解的手段来引导买家进行购买。商家如果频繁先涨价后降价,有价格欺诈的嫌疑,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消费者如遇到疑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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