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双十一”营销套路成为“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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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英锋

    每年的“双十一”都让不少网友翘首以盼,今年也是如此。然而,一些平台、商家“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套路,不禁让人感慨“复杂规则难坏‘尾款人’”“没点奥数功底都不配过‘双十一’了”。(详见本报今日A13版报道)

    这些套路普遍拉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双十一”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双十一”的市场信誉。实际上,其中不少套路都触碰了诚信和法律双重底线。

    “双十一”被冠以“网络购物节”,吸引了商家和消费者广泛参与,每年都以创纪录的巨大交易量将电商交易推向高潮,已经成了电商市场的一面旗帜、一台引擎,成了消费者消费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双十一”的市场环境关乎消费者的消费质量、消费信心、消费热情,关乎整个电商市场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中消协等连年在“双十一”之前向电商平台及商家提出维权要求,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或警示,这些措施对于规范商家营销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还需要监管维权部门以及电商平台拿出更多有效的治理行动。

    一是依法对营销套路和陷阱进行全面排查,拉出促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确保促销行为的简单、诚信、透明,针对违法侵权套路,不仅要告诫商家、警示消费者,还要立案查处,多动动真格。二是完善促销价格监管机制,绘制“电商价格走势图”,实现商品交易历史价格留痕,给消费者提供比价便利和选择便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置每一起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信息挖掘监管线索,如消费者投诉举报属实,在解决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对违法侵权商家进行问责。

    应在电商平台的信誉管理系统和政府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联合失信惩戒,直至将商家拉入市场黑名单,让商家付出法律代价和失信代价,以此释放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倒逼商家增强底线意识,规范营销行为。还消费者一个没有套路和陷阱的“双十一”,现在就要下决心摁下“治理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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