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方便高楼层居民,但低楼层反对的声音不少。若业主事前拒绝出资,加装电梯后又申请补缴费用进行使用,法院是否会支持?
广州市荔湾区一栋九层住宅楼,共有业主44人。2017年至2018年,该楼业主共商加装电梯。其间,年近八旬的郭某与部分业主代表就具体工程方案和费用分摊、补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谢某等32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郭某等12名业主则持反对意见。
2018年6月,谢某等32户业主按照筹资方案完成出资,郭某未参与出资。2019年6月,电梯完工并交付使用,参与筹资的32户业主通过刷电梯卡使用。随后,郭某要求缴纳集资费用并使用电梯,但谢某等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持反对意见导致工程延误,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诉至荔湾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10077元后,由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谢某等32户业主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编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