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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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汤小莉)10月28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受理一件行政案件,该案原告系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虑到业委会涉及人数较多,当事人来回不方便,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前往芦淞区,对该案进行跨区域巡回审理。

    该案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召开业主大会事宜向街道办报送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发函要求暂停召开业主大会并作出《暂停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原告认为,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主体,违背行政程序,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通知。

    10月28日,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辩论。案件经过审理,将择日作出判决。

    醴陵法院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力求更加贴近群众、便民利民,让当事人少花钱、少跑路、少费时,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让“民告官”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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