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深刻! 4起亡人交通事故中 摩托车司机均未戴头盔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磊)近日,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对今年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调查显示,4起事故中死亡对象均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且摩托车驾驶员系无证驾驶。

    案例1 无证驾驶

    摩托车撞树致两人身亡

    5月3日,陈某良无证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湘BQ**61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陈某仔从茶陵县虎踞镇乔下村九仙寺驶往乔下村老屋组。下午5时10分许,行驶至乔下村九女仙下坡弯道路段时,摩托车驶出路外与树木相撞,造成陈某良当场死亡。陈某仔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调查,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法不予追究。

    案例2 疲劳驾驶+超载

    货车超车酿成事故

    8月22日11时9分许,李某叶持A2驾驶证驾驶一辆制动不合格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43195公斤(车辆核载40000公斤)陶瓷泥,行驶至G322公路茶陵县枣市镇洞头新村路段。此时,他已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前方,候某祥无证驾驶制动和灯光都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吴某芳、李某仔同向行驶。正当李某叶超车时,与候某祥所驾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吴某芳摔倒在地当场死亡,李某仔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货车驾驶员李某叶驾驶有安全隐患机动车、疲劳驾驶、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侯某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机动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乘客李某仔、吴某芳未戴安全头盔,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