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攸纪)据“清廉攸州”11月4日消息,攸县一公职人员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立案调查。
10月18日,长沙县公布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蒋某某及其活动轨迹。次日,攸县疾控中心发布有关提醒,要求凡与各地已公布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合的,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返攸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通报显示,攸县公职人员李某某,男,43岁,明知自己在10月17日曾与蒋某某在长沙华良华天酒店有过交集,属于潜在密切接触者,但未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本人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返攸后未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仍在攸县、长沙等地活动,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直至10月22日被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其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李某某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攸县监委研究,决定对李某某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