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原副院长罗佳良 被开除党籍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罗佳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佳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索取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担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活动中谋取利益,以放贷收息名义变相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情私利,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强令案件主审法官作出枉法裁判,致使刑事案件被告人重罪轻判,涉嫌徇私枉法罪。

    罗佳良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背弃职业操守,知法犯法,危害司法廉洁,妨碍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罗佳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