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个司法所、2名司法所长获评“全国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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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沈蓓)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1〕66号),株洲市茶陵县司法局思聪司法所、荷塘区司法局桂花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渌口区司法局南洲司法所所长唐小荷、炎陵县司法局下村司法所所长黄小平获评“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近年来,株洲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市司法所平均每年参与摸排纠纷线索3000件以上,参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1000件以上,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10000件以上。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500余次,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57条,指导村(社区)制定审核村规民约1385件,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维护株洲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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