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群众“家门口”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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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也被称为“生活性服务业30条”。国家发改委围绕促进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从9个方面提出了30条任务措施,系统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是各地各部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发展“群众身边的生活性服务业”是此次制定出台《意见》的重要政策导向。其中强调了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活服务: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动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二是激活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完善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此外,场地设施短缺是目前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痛点问题。为解决服务场地设施“租不到”“租不起”等难题,《意见》主要从三方面着力解决:一是实施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行动。结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规划新建居住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同时开展社区基本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二是面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薄弱环节,完善重点人群服务设施;三是坚持“软硬结合”,统筹考虑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配套支持。引导和支持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明确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设施成本。

    (据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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