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法院为何下了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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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7月20日。 记者/王晖 摄

    ▲小区挂出第二块“业委会牌子”,老物业公司继续营业。 记者/王晖 摄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办公室。 记者/王晖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王晖)今年3月,芦淞区法院下了强制执行书,要求被告株洲鼎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鼎源物业)在公告十日内撤出文化园三期小区。到了11月,鼎源物业公司还牢牢占据着小区。芦淞区法院执行局却给原告下了案件执行完结通知书。

    法院下案件执行完结通知书,业委会不满

    本报3月29日A08版曾经以《前期物业落选后两年“不离不弃” 芦淞法院限令公告10日内退出》为题,报道了芦淞区文化园三期鼎源物业落选两年仍然不肯撤离,芦淞区法院要求其十日内撤离,否则就会强制执行的事件。4月22日,强制执行期限过去半个月后,本报以《鼎源物业仍未撤离》为题,继续关注此案的执行情况。又过去了半年,记者了解到,案件的原告方——文化园三期业主委员会,为了物业公司顺利交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补交了4万元业委会办公室的装修费给被告鼎源物业公司。但钱拿到后,鼎源物业仍未撤离。

    据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宣忠国介绍,今年7月20日,两位法官前来执行,给了业委会三片钥匙,其中一片为小区门禁卡,一片为物业房间钥匙、一片为监控房间钥匙,随后法官宣称执行完毕。按照规定,物业移交清单上,有一些列出的资料和设备设施、配电房等需要移交,但都没有按规定移交。

    “业委会虽然拿到了钥匙,但鼎源物业随后换了两把锁后继续营业,以致新选聘的物业公司无法进场。”宣忠国称,7月20日芦淞区法院法官给他们三片钥匙之时,一位杨姓法官要求他们签署结案通知书,他们明确拒绝了。随后杨法官称,法院可以寄给他们一份结案通知书,就当是通知到位。于是他们就收到了一条短信,权当是结案通知书。

    宣忠国强烈质疑执行没有到位。业委会随后写了一封文书,对案件执行提出异议,芦淞区法院又认为描述不清,退回文书。

    芦淞区法院没有接受采访

    记者之前多次联系芦淞区法院,咨询案件落实情况,该院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近日,宣先生要求跟记者一起去芦淞区法院,听下他们到底对此事作何解释。办公室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在请示了他们的领导后,再次告知记者,该院拒绝记者的采访要求。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认为,对于法院执行不力的处理,除了投诉和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或要求上级法院责令限期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外,暂时无其他规定。但没有执行到位,却开具执行完毕通知书,这种行为可视同假结案,应归于严重违纪行为。12月底之前,法院系统统一检查年度结案率。原告不服可以向高一级法院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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