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卡遭遇“黑吃黑” 倒贴钱还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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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冯田 雷桂卉)费尽心机“黑吃黑”,结果倒贴不说,还被判刑。近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男子尹某被茶陵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尹某从朋友曾某甲(在逃)处得知,可以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使用,从中牟利,每张银行卡的价格为300元至400元不等。于是,尹某准备了11张银行卡,并与曾某甲、曾某乙兄弟商议准备“黑吃黑”。三人打算将银行卡卖给别人后,等银行卡上有钱便将银行卡挂失,从而吞掉银行卡上的钱。

    后来,尹某在明知他人是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和曾某兄弟二人一起前往缅甸,故意将银行卡卖给上线的犯罪团伙。可对方验完卡后,不但强行将三人留在当地,还没收了三人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之前商议好的报酬也仅仅支付了一半。由于身份证等证件被没收,三人的“黑吃黑”计划只得作罢。尹某只得想方设法逃回国内,可刚逃出居住地,就被缅甸当地警方逮了个正着。尹某又因非法偷渡,被缅甸当地警方处以拘留、罚款。最终,尹某几经辗转才逃回国内,但一回国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尹某出售的银行卡总流入金额共计105万余元,其中已有21名被害人报案,涉及诈骗资金达32.7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并从中非法获利,为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提供了便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普通人通过用一般技术手段对犯罪团伙实施“黑吃黑”,成功率是非常低的,而且会加重对自己的刑事处罚。从目前的案例来看,即使“黑吃黑”成功,最终将会根据实施的手段,被追究盗窃罪或诈骗罪。所以,广大市民在警惕电信诈骗的同时,切勿尝试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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