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 客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称,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实行车票实名制,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详见本报11月1日A14版)
近年来,因儿童票“唯身高论”引发的争议并不鲜见。也因此,铁路儿童票标准“不按身高按年龄”,无疑是契合社会期许的规则改进,也能更好地保障儿童应有的权益。
国家卫健委2018年发布的《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标准显示,我国7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已超过120厘米,12岁儿童身高中位数超150厘米。按现行政策,大量身高在平均水平以上的儿童,都无法享受购票优惠。
揆诸现实,在儿童优惠票适用标准上,很多领域、单位的规定并不一致。这让很多家长对到底该给孩子买什么票,缺乏稳定的预期。这两年,随着争议声四起,有些部门也对此做出调整,如交通运输部之前就明确,免票儿童的范围为6周岁(含)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以下,客票半价优待儿童的范围为6-14周岁或者身高1.2-1.5米,满足年龄或身高二者之一的,均可享受相关优待。
“身高与年龄兼顾”的确让规定变得更合理,却也留下了变通执行空间——鉴于儿童证件不齐全导致年龄核验有难度,有些地方依旧会采取“亮身高”方式作为购票优惠的依据。
儿童票标准“按身高”和“按年龄”代表了两种管理服务理念:“按身高”着眼的是管理方便,“按年龄”体现的是儿童权利本位。在权利保障优先不断被前置的今天,转变管理服务理念,将重心回归到“人”身上,也不啻理念上的进步。
说到底,儿童权利该认的是“儿童”,而不是制造“同龄不同对待”境遇的不合理标准。此番国家铁路局做出调整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宜跟上,让儿童票标准“不按身高按年龄”成为常态,也让儿童权利“应保障尽保障”的理念得到重申。
(本栏目欢迎投稿,已发稿的作者请联系本报编辑部领取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