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 让家庭教育拥有更好土壤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戴凛

    “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道德理念已上升到法律层面。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此前有网友分析,此举加重了对家长的约束和责任。但笔者认为,家庭教育立法并不是为了加重父母责任,而是让父母更好地履行起自己应当担负的责任。

    不难发现,当前我国家庭教育还处于一种“自觉”状态。有的父母对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就遇到过夫妻俩为离婚后抚养费的问题而纠缠,造成孩子无人管理的现象;有的父母嗜赌成性,将小孩长期留在学校寄宿或者交给老一辈管理;有的家庭仅仅只是单亲参与家庭教育,也因此被戏称为“丧偶式教育”。如此养育责任都不愿承担,那还谈何教育?

    当前,教育领域最受人关注的“双减”,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这给家庭教育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依法带娃,还得科学带娃。

    细读该法案会发现,它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且应当符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提出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要求。笔者认为,该法案的出台,将会为家长们更好地做好家庭教育指明方向,最终将有助于减轻家长对于培养孩子的焦虑,让家庭教育拥有更好的土壤。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