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立法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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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罗欣

    美容卡、美发卡、健身卡、减肥卡……如今,不少市民手中都有各种各样的消费预付卡。这些预付卡避免了现金交易的麻烦,还能享有更多折扣,受到很多人的喜爱。但由于是先付费后消费,商家“跑路”现象也时有发生。市政协委员李航等就此提出提案,建言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杜绝商家“跑路”现象发生。

    预付卡消费屡现“跑路”风波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消费模式层出不穷,预付费消费也越来越多的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教育培训、健身、美容、洗车等。

    市政协委员李航调研发现,有的商家、机构收取预付款后“跑路”的现象时常出现。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此外,在一些案例中,尽管有法律规定的维权渠道,但对消费者而言,预付费消费都属于事后维权,既要有足够的证据,还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且单个消费者所涉金额一般都不大,一旦发生“跑路”问题,很难诉讼维权。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消费者上访维权的情况,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政协委员指出的商家“跑路”问题确实屡见不鲜。

    此前,我市一家儿童摄影机构“皇家宝贝”,以3.5折的团购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订购了摄影套餐,预交了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订金。但没多久该店就大门紧闭,店主也不见了人影,消费者们拿着预订单却拍不了照片,拍了照片的却选不了照片,即使选了照片的,也无法得到承诺的产品。

    委员期盼能立法加强监管

    针对预付费消费可能带来的问题,李航认为不能完全交由消费者个体来识别防范,应当通过立法加强监管,明确法律责任,切实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李航建议,针对预付费消费进行立法,让预付费消费在法律轨道内有序运作,对“跑路”商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征信体系。同时,针对在培训机构消费的消费者,如教育培训、驾照培训、健身房等机构,预付费可由政府平台实行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托管平台按消费者实际消费进度拨付给商家。此外,针对众多在小型商家如美容美发、洗车、洗衣等机构消费的消费者预付费由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社区加强监管,随时掌握商家经营状况。

    实际上,国内有地方已经开始了探索。如江苏省《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如果经营者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2020年3月,《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规章正式项目,2021年4月正式施行。

    市商粮局:我市7家企业就预付卡进行了备案

    据市商务粮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商务部于2012年颁发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省市商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均依据该办法实行。市商粮局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对申报企业进行备案审批。

    目前,我市共有株洲百货有限公司、株洲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株洲市千金文化广场有限公司、株洲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戴永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农城网络有限公司、株洲大汉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希尔顿分公司等7家企业备案成功。

    备案成功后,这7家企业每个季度需网络上报经营情况表进行审核,包含发卡数量、发卡金额、刷卡缴费金额等数据,同时,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目前为止,市商粮局未收到已备案企业出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投诉举报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已建议省级层面开展专项立法,呼吁消费者谨慎购买预付卡

    据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预付式消费作出明确界定,商务部出台的管理办法也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对消费者在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行业企业购买预付卡发生纠纷的,没有涉及。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付式消费问题涉及商务、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按发生行业分则涉及教育等更多专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所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预付式消费没有惩罚性条款,而预付式消费问题核心是预付资金安全问题,维权中也很难调解到位。

    去年3月至5月,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预付式消费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受理涉及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328件,办结率100%。今年,在《湖南省“十四五”扩内需促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规划》意见征求座谈会上,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在省级层面参照江苏省的做法制定湖南省的管理办法。

    上述负责人也呼吁,消费者谨慎购买预付卡,增强理性消费理念,及时处理预付卡问题的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天“冷静期” 破解交钱容易退钱难

    他山之石

    今年4月1日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将破解预付卡管理难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办法》总共 37 条,其中亮点颇多,比如设置 15 天“冷静期”、明确发卡禁止性规定和担保、进行资金存管等措施,都是针对预付卡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以立法的方式,通过制度设计来破解预付卡管理的难题。

    被三言两语劝说着办了预付卡,事后却又后悔了咋办?《办法》明确,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 15 天“冷静期”。具体来说,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 15 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办卡后,商家却突然“跑路”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办法》预付卡的发行和兑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同时,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依法采取抵押、保证等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方式就发行的预付卡总金额向消费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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