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组织并督促当事人现场将多收电费退还给用户。 通讯员供图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查处欧某辉制假售假窝点。 通讯员供图
昨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今年第三季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广告、价格、商标、特种设备等八大领域,涉案产商品覆盖化妆品、葡萄酒、起重机械、黄桃等多个行业。我市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来,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查处了一大批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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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日,株洲市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环保果皮箱广告发布合同,在攸县联星街道望云东路、大巷路等路段的果皮垃圾箱发布整形医疗广告,未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未标明公司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今年4月7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株洲市户外广告监测平台检测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
足道店无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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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茶陵县某足道店经营的隆力奇蛇油按摩膏、丝滑美肤爽身粉无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他经营的化妆品也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1万元。
驾校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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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4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茶陵县某驾校与该县其他5所驾校私下达成协议,按统一的收费标准4980元/人制作了公示栏和统一内容、格式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及《委托书》;创建了一个名叫“驾校联盟”微信群相互联系;2020年6月29日与其他驾校共同注册成立了茶陵县某驾培管理有限公司,每个驾校将10万元押金以“股金”的名义打入该公司的账户中。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招收学员402人,共非法获利34187.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20512.5元。
黄桃销售商侵犯“炎陵黄桃”注册商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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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6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县公安局检查,发现欧某辉安排工作人员正在将产自山东临沂的黄桃使用外包装印有“炎陵黄桃”图形标志的包装盒进行打包,该包装盒经炎陵县黄桃协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涉案黄桃外包装盒上的图形标志侵犯了“炎陵黄桃”图形标志所有权人的权益。截至查明时,当事人已组织工作人员打包完成假冒黄桃3427箱,侵权产品总货值29300.85元。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产品,处罚款67000元。
贸易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红酒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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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9日,株洲某贸易有限公司从南京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古藤80年干红葡萄酒,供货商提供了该种酒的中文标签,但该贸易公司未在外包装上张贴,并且对涉案的葡萄酒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进行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天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奶茶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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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9日,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芦淞区建设南路汉华国际商业城某奶茶店宣传使用的标识,已由湖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且并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39000元。
培训机构制定“霸王条款”被罚
今年4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OEV-FRESHMAN级别课程报名表中含有“一律不予退费”的内容;同时,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英语村Junior课程开班协议中含有“甲方不予退款”的内容。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该机构利用格式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
转供电主体超额收取电费被罚
今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湖南株洲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从2018年11月起,每月月底对终端用户抄表,再以1.18元/千瓦时-1.3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超过了省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限价。2018年11月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共计超额收取终端用户电费32311.76元,于今年7月14日全部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超额收取电费行为、处罚款5万元。
酒店商标侵权被罚
今年10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局《关于转办涉嫌侵犯某国际酒店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线索函》,对株洲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酒店楼顶、酒店电梯内使用“MGM”标识,其酒店前坪突出使用“MGM”标识,在其酒店门头、酒店房间内的用品上使用“某美高梅”“MGM”“MGM BOLING HOTEL”等文字、字母标识。上述标识未获得商标注册人某国际酒店集团的授权使用许可,系当事人自行印制安装,自开业起使用至2020年12月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混淆行为,并处以罚款25万元。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姚时美 通讯员/蒋雪芳)
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被罚
今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湖南某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芦淞区株董路某号厂房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从事吊装作业。同时调查发现,当事人也没有办理使用单位(即当事人)的使用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并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