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物业呼吁业主找对退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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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姚时美)石峰区圣华名城业主许先生于2015年缴纳2000元装修押金,因小区更换物业公司,这笔押金一直未能退回(详见本报10月25日A10版)。昨日,前任物业株洲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面回应,退出小区前已退还收取的押金,并呼吁业主找对退款方。

    据该公司负责人欧先生介绍,振兴物业于2017年11月1日进驻圣华名城小区,在此之前,前任物业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未移交给振兴物业,振兴物业进驻小区后,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在2019年6月退出小区时,已经按照程序进行了退还,并在小区张贴书面通知告知全体业主。

    另外,直到今年5月1日前,振兴物业还派了专人在小区办理退费和收欠费。退费已按程序办理,260多万元的物业费仍未收回,目前公司正在通过相关途径追回。

    据了解,圣华名城小区目前已经更换了数家物业公司,许先生、沈先生于2015年缴纳的装修押金,并不是振兴物业收取。

    振兴物业提醒圣华名城广大缴纳了装修押金的业主,在办理退押金手续时,请仔细核对缴费凭证上的公章等信息,确认收款方,找相应收款方主张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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