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是对家长最好的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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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新声 王 鸿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同时还呼应了“双减”要求:除了政府部门要做好“双减”工作的落实监督之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长期以来,孩子们幼小的身心,被迫承受着课业负担与课外培训负担的双重压力。探究其因,少数家长“望子成龙”,迷信“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甚至拔苗助长,进而引发广大家长群体焦虑跟风是重要原因。作业多,往往不乏家长支持和配合;课外培训,更需要家长慷慨解囊,加上互相攀比,无疑助长了课外培训费用水涨船高。即使在“双减”政策出台后,个别家长还执迷不悟,逆风而动,甘愿花更大价钱,继续暗地寻访“地下”师资,甚至不惜“一对一”聘请家庭教师,成了“校外培训”垂而不死的帮凶。

    现在,国家立法为家长上了“紧箍”:家长是法律上的责任主体,且受法律的监督。当“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还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种指导,无疑也是否定性甚至责罚性的社会评价。法律,无疑在家长头顶悬了一柄依法带孩的剑。

    但细思之,对家长的法律约束何尝不是一种减负?因为课业负担过重,许多家长不得不硬着头皮,承担起辅导和批改孩子作业的职责。特别是课余双休甚至节假日,还得为孩子选择哪家培训机构“包打听”,带着孩子四处“赶场子”,身心疲惫,经济上也是不堪负担。如今有了法律约束,如果有家长仍挖空心思找校外培训,恐怕会要承担法律责任,毕竟,下次挨批甚至“办学习班”的就不再是孩子,而是家长本人了。只要把这部分家长的“病”治好了,广大家长自然也会更加心平气和,不用再陷入“内卷”。

    故家庭教育立法看似为父母加了“紧箍”,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减压”。相信国家这一套教育的组合拳,能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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