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应避免加重 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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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19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针对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期望值过高、施加的学习负担过重,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等突出问题,草案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草案三审稿还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出更多帮扶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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