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吸毒 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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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吴川文)近日,炎陵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送交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

    2020年,叶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2020年12月起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内,2021年6月,叶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炎陵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对叶某提请撤销缓刑。2021年9月27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叶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3年。

    据悉,这是自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炎陵县首例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案例。

    炎陵县司法局提醒,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措施,社区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改变生活环境的情况下,自觉接受教育,改过自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社区矫正不等于自由,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不管矫正期限长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否则一旦违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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