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10月30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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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谭筱)昨日,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进行,考生可于10月25日至3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复审。

    考生请务必在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10月17日-30日),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体温监测登记表(附件)并签字;考生每单元考试进入考场时,均须将一份填写完整的体温监测登记表交给监考老师,在进入考点时必须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此外,非绿码的考生必须提交考前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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