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捕兽夹抓捕野生动物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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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捕兽夹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使用捕兽夹猎捕会付出怎样的代价?10月12日,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攸县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两名男子使用捕兽夹捕获了一只野兔和一头香猪,结果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的一天,男子董某和罗某相约前往攸县江桥街道一处荒地放置4个捕兽夹抓捕野兔。当天晚上,捕获野兔一只。同年10月的一天,董某和罗某又相约在一处山上放置捕兽夹抓捕野猪。捕兽夹放置10天左右,未捕获野生动物。2020年10月,罗某独自上山放置了一个捕兽夹,结果捕获一头当地村民饲养的香猪。被民警传唤后,两人对放置捕兽夹捕猎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的相关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在全省禁止猎捕野生动物。董某、罗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董某曾因非法狩猎受到过处罚,罗某属初犯。

    今年6月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董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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