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去世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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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育有一女儿婷婷,两人对女儿都很是疼爱。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柳女士更方便照顾女儿,女儿便随其共同生活。离婚两年后,柳女士因病过世。过世前其跟父母交代,女儿婷婷跟他们一起生活,王先生很可能再婚,就不要让王先生带着婷婷了。王先生找到柳女士父母,想接婷婷一起生活,被强烈拒绝。王先生与柳女士的父母沟通无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聂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柳女士过世后,王先生并不存在丧失监护能力或被剥夺法定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王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行使监护权,与女儿共同生活。柳女士的遗言,也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决定其死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柳女士的父母作为婷婷的外祖父母,在生父王先生并未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无权阻挠王先生行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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