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小爱,并添加了微信。因为对小爱很有好感,他每天都发很多信息给小爱。
小爱对小李表示拒绝,小李仍坚持发消息,且内容很暧昧,甚至不雅。更过分的是,小李在两人共同的朋友群里自称是小爱的准男友,在被小爱删好友之后,还直接在群里给小爱发暧昧、不雅信息。小李的行为对小爱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小爱开始害怕、失眠,甚至有些抑郁,心理状态极不稳定。
小爱的闺蜜知晓后,找到小李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且停止发信息的行为。小李仍我行我素。
聂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自然人的健康权不止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两者都是正常生活的基础。小李频繁向小爱发送不良信息,被拒绝仍不停止,导致小爱心理健康受到损害。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小爱的健康权,其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向小爱赔礼道歉。如果小爱需要医疗帮助的,相应的费用也应当由小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