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男子电商平台“薅羊毛”被抓

  • 上一篇
  • 下一篇
  • ▲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查获的作案工具。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实习生/孟兰 通讯员/唐卫星)“薅羊毛”犯法吗?一般情况下,正常地使用商家优惠,“薅羊毛”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薅羊毛”,恶意利用电商平台漏洞来获取非法利益,那就涉及违法犯罪。

    近日,经开公安分局龙头铺派出所联合分局经侦与网安中队等部门,破获一起以“薅羊毛”式手段骗取某电商平台财物的诈骗案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

    据查,今年初,倪某同朋友唐某等人分别在株洲天元区、云龙示范区等地开设工作室,并招聘吴某、李某等人作为刷单员,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不同类型的拼购店23家。

    倪某等人开设的这些店铺,实际上均无真实商品。他们“另辟蹊径”,通过购买大量手机号码,以验证码形式注册电商平台个人账户,然后领取消费优惠券后,又进入自己注册的店铺,使用优惠券折抵进行虚假消费。交易生成后,再使用一系列虚拟软件,虚构交易流程,骗取优惠券补贴金额。

    根据犯罪嫌疑人倪某等人交代,在2021年4月到6月,该犯罪团伙以“薅羊毛”式的刷单,通过注册的23家拼购店进行虚假交易,共骗取某电商公司个人账户优惠券补贴30余万元。

    目前,倪某、唐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市民,对于“薅羊毛”这种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发展不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于个人,也要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贪财、不转账,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银行卡等私人信息。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