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戴凛 通讯员/王博林)近日,茶陵县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如发现有教师存在“失德”和违纪行为,可提供有关线索及相关证据,茶陵县教育局将依纪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举报电话:0731-22063831、0731-252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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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的言行。
2.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黑涉毒涉黄,参与邪教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立场错误的观点,或编造散布各类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为一己私利非正常上访。
4.严禁违反教学纪律,迟到、早退、旷工,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炒股、玩游戏、网络购物,或消极怠工、敷衍教学,不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5.严禁有猥亵、骚扰、性侵,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言行。
6.严禁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7.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严禁通过强制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等获取回扣,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其他营利性活动。
9.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组织、推荐、介绍、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或变相的校外有偿补课。
10.严禁工作中形象疲沓,不讲公德,拉帮结派,议论是非,诋毁同事,影响教职工团结和教师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