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刚买的奔驰就频繁出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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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楚曈)9月14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自己刚买的新车,发动机就接二连三地发生故障。车主提出退车请求,4S店却称,该车未达到国家或厂家规定的退车标准。

    车主:发动机发生故障,行驶途中突然熄火

    今年7月,李女士斥资30余万元,在株洲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奔驰C260L汽车。

    “新车刚开不到一个月,发动机便在行驶途中突然熄火;之后4S店对车辆进行了升级。但该车于9月2日再次在珠江北路自动熄火。”李女士说。

    “故障最严重的一次,是9月11日从长沙返回株洲的途中。”李女士回忆,当天她驾车刚下高速公路,发动机故障灯就开始闪烁,车身也跟着剧烈抖动;再踩油门时,发动机毫无动力响应。她只好缓慢将新车滑行至路边,等待救援。

    随后,车辆被拖至株洲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期间,李女士对这辆汽车的质量产生质疑,提出了退车请求。

    李女士认为,车被拖至4S店后,发动机依旧能打着火,但发动机存在异响。故而,她推断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汽车三包政策,消费者可要求退车。

    4S店:未达到退车标准,只予以维修

    9月15日,记者跟随李女士来到株洲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女士爱车重新打火,记者发现,该车发动机声音确实和其他车不一样。

    当天下午,李女士与4S店售后人员展开退车与赔偿协商。4S店客服经理孔某称,李女士爱车发生故障的原因,是汽车发动机外部零部件耗损所致,但未达到退车标准。因此,只需更换该枚零部件即可。

    李女士不满意店方说辞,向4S店索要汽车故障鉴定报告,孔某则以“公司内部文件不对外公示”为由,拒绝向李女士透露报告内容。

    “既然奔驰厂商已给出鉴定意见,为何4S店不主动向消费者公示检测结果,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李女士说。

    之后,4S店孔某作出让步,同意免费赠送保养一次,李女士却拒绝了孔某的补偿建议。

    李女士说,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维修期间,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辆,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然而,该4S店根本未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汽车知名品牌销售商,株洲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太敷衍了!”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建议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9月16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此事。有关人员建议,李女士爱车发生故障的原因,可由市汽车协会下属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双方可根据鉴定结果,协商退车或赔偿事宜。李女士表示接受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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