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贩卖、运输毒品,却只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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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 罗兰/宋晓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跨省域特大贩毒、运输毒品案时,通过补充侦查、突破嫌犯口供,成功锁定一名贩卖毒品多达5900余克的嫌疑犯。后来,经市检察机关依法追诉,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同案犯彭某等8人提出上诉,许某未提出上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调查案卷发现疑点

    2018年3月,市检察院受理一起跨湖南、广西的特大贩毒、运输毒品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留意到,本案彭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中,许某只是被监视居住,这让承办检察官起了疑心。

    “我只是帮忙开车送他们去广西,我不晓得他们是去买毒品的。”提审许某时,许某始终辩称自己不知情。据许某交代,他只是一名驾校教练,偶尔替朋友跑腿,并不知道自己送的货是毒品。

    是真不知情,还是企图瞒天过海?看着眼前这个眼神飘忽不定、说话畏畏缩缩的男子,承办检察官直觉,虽然许某有正当职业,但他很可能也参与了贩卖、运输毒品。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再次翻开案卷,逐页翻找答案。卷宗里的一段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毒贩蒋某(另案处理)交代曾与彭某有过冰毒交易,但交易的数额、交易的方式,翻遍了案卷,承办检察官都没有找出答案。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感觉到其中的疑点。

    从笔录里一句话发现贩毒线索

    为了厘清思路,承办检察官决定再次梳理这起贩毒案的“全链条”,重新审视整个毒品销售网络。通过仔细翻看彭某、许某的讯问笔录,并与蒋某的供述进行对比。从表面上看,现有证据除了显示三个人除了都是老乡之外,并未有其他直接的联系。

    “来自同一个地方,蒋某作为彭某贩卖冰毒的上线,有没有可能认识许某?这些和许某到底有没有联系?”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深思。

    就在承办检察官一筹莫展之时,卷宗里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原来,在蒋某的供述里提到,他在邵阳某驾校学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外号叫“师傅”的驾校教练,两人一起在株洲吸过毒。蒋某表示,自己不知道“师傅”的本名,只知道姓许。这个发现让承办检察官感觉眼前一亮,许某终于浮出了水面。

    承办检察官再次分析,彭、蒋、许三人是老乡,蒋某在不认识彭某的情况下却有过毒品交易,而许某分别认识彭某与蒋某,并曾多次帮彭某运输毒品。此时,承办检察官内心有了初步判断:“许某极有可能参与了贩卖、运输毒品。”

    不认罪就让证据说话

    为深挖关联犯罪,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提纲,明确了取证方向,进一步收集、固定许某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证据。在全面调查核实后,办案人员查明了许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2018年9月,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许某作出逮捕决定。

    随即,承办检察官再次提审了许某,许某依旧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针对许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又一次复核案卷材料,并逐页逐笔细致梳理许某与彭某、蒋某的通话记录、银行交易流水,结合在案的言词证据。承办检察官指出,许某既有帮助彭某取出并支付毒资,居间介绍彭某从他人处购进冰毒的贩卖毒品行为,又有受彭某指使驾车将毒品从广西运回湖南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还进一步认定,许某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由原来的3900余克增加为5900余克。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许某最终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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