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交警大队查处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付强)9月15日,记者从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视频会议获悉,即日起至12月底,全市将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通过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12月25日前,市区道路摩电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县市城镇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5%,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快递、外卖、代驾行业头盔佩戴率达到95%。
对此,我市将以城郊结合部道路,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6类重点违法行为。
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推进“流动车管所”下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落实带牌销售,严禁为未配备头盔的摩电办理注册登记。推进摩托车“驾考下乡”,扩大约考覆盖面,提升考试效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摩托车持证率。
以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头盔;对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实行全行业禁入。
督促共享电动车平台企业随车提供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头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