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炮” 8月城区27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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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9月12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8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7起。其中,17起来自市民拨打110报警,出警率100%,另外10起来自民警日常走访。

    祭奠亲人的方式有很多种,燃放烟花爆竹(简称“放炮”)却不在此列。8月15日,熊某因中元节祭拜,在石峰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18日,易某甲因家中老人去世,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21日,易某乙因中元节祭拜,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3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新店开业求的是红红火火,“放炮”扰民实属不该。8月23日,李某因新店开业,在荷塘区某店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来民警上门查处。

    买了新车是喜事,庆祝方式也要注意环保。8月20日,魏某因购买新车,在荷塘区某门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24日,何某因购买新车,在荷塘区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结果,新鲜劲还未过去,两人的行政处罚就来了。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一时爽是要付出代价的。8月18日至19日,荷塘区的刘某甲、芦淞区的唐某因在居住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芦淞区的刘某乙因在某门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遭到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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