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派出所原所长及教导员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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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正明)近日,省纪委通报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泰山路派出所原所长梁峰、原教导员易俊违规向辖区内企业索取工作经费问题被通报。

    根据通报,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梁峰、易俊以解决泰山路派出所工作经费不足和干警福利等为由,违规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索取工作经费136万元(包括现金人民币130万元和价值6万元的购物卡),其中111.65万元以发放福利的名义被私分,梁峰分得财物18.5万元,易俊分得财物14.95万元。梁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梁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并调离公安系统;易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警长。对泰山路派出所相关人员所分得的财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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