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赔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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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楚曈)日前,本报报道芦淞区南星小区住户家中无人,电表自转一事(详见本报8月27日A08版),引发市民关注。8月28日,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主动入户了解事件经过、搁置争议,并与户主签订协议。

    根据协议,南星小区18栋401住户因用电情况引发质疑,株洲有线设备接到该户“18-401”个人电表箱,同意赔付电费200元。户主可凭协议内容在该公司营业柜台予以兑现。

    同日,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在该小区1栋设备处安装一处独立电表。公司网格副总经理李水泉表示,该公司设备盒内器材,并非每栋都需要二次供电。小区1栋设备位置偏远,需取用小区公用电,故而安装电表,其费用产生,该公司将按月向南星小区业委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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