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龙某新型墙体材料厂,厂名中虽有“新型”二字,但其治污方式、治污手段不但不“新型”,反而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将治污设施当摆设,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就运转一下做做样子,不检查时就将其闲置。
敷衍应对、弄虚作假,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企业,污染防治坚决不容走过场。与其费尽心机,在逃避环保执法和监管上动心思,不如安分守己,踏踏实实做好污染防治,环保生产、达标排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生态环境监管手段日趋完善,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的当下,企业生产排污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监督的眼睛。
各生产排污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费尽心机逃避监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不能为企业省下“三五斗”,从长远计,此类行为无异于在自身发展的道路上“埋雷”,一旦“触发”,就可能自毁前程。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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