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朱鹮)9月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炎陵县龙某新型墙体材料厂,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偷偷排放蓝色废气,不仅被处罚款10万元,公司负责人李某还被行政拘留10天。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对炎陵县龙某新型墙体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隧道窑、烘干窑正在生产,脱硫塔用于抽送喷淋液的4个水泵电机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呈蓝色的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用PH试纸对脱硫塔进口喷淋液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呈强酸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公司工人在看到执法人员的时候,才慌忙开启水泵电机运行窑炉废气脱硫除尘设施。
经查明,该厂为降低运行成本,一员工违反操作流程,未开启水泵电机,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呈强酸性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属典型的“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对该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场受理,并对该厂相关负责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