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茶陵县法院判决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雷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2月20日,雷某受邀到亲属家吃午饭。午饭过后,雷某上了停在附近的车,只查看了车子左边的情况,未查看车子右边(副驾驶一侧)的情况。雷某发动车辆后,在车上听了一会音乐,随后他在未按喇叭提示周边人员的情况下开动车子离开。结果此时车辆右侧的受害人王某(年仅3岁)遭到车辆碾压。虽然雷某立即发现了碾压的情况,并赶忙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但王某还是于3月1日治疗无效死亡。
案发后,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雷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雷某与受害人家属未能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家属对于雷某的行为未予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因疏忽大意,驾车碾压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雷某主动自首、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