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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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组织开展青春期教育。 记者/戴凛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戴凛)今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记者咨询我市教育业内人士了解到,《规定》就社会关注的学生成绩、学生隐私保护、家庭作业、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学校责任。

    记者看到,在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方面,《规定》指出,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业内人士分析,以上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的落实。一方面可保护学生家庭隐私,另一方面,防止遭遇电信诈骗等。

    另外,《规定》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如何界定“欺凌”呢?《规定》指出,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规定》指出,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学校还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此外,《规定》还特别指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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