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时弄伤小伙伴 双方父母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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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芦淞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被告易某被判赔偿原告李某1.6万余元。而这一切,还要从两人儿子之间的一次结伴玩耍说起。

    去年12月19日,易某的儿子小易与一名同学找李某的儿子小李一起去附近的游乐设施玩耍(小易与小李都是未成年人)。玩跷跷板时,小易用力坐压跷跷板一端,导致小李脸部被跷跷板的铁板撞到,牙齿被磕掉。之后,小李被家人带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小李需更换牙齿,且每十年需更换一次。对此,李某与易某交涉未果,于是将易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和小易均是未成年人,两人一起玩跷跷板时,双方均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导致小李受伤。而双方父母未尽安全教育的责任,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家长各自承担50%的责任,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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