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一节课,学费却不退 幸好合同上写了这么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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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钟泰)“我本来就是冲着这个老师才报的课程,现在这个老师辞职了,我要求退学费。”近日,市民张女士(化名)向我市12315来电投诉称,自己没上过一节瑜伽课,学费却不能退了。

    据了解,2020年11月,张女士在天元区苏宁广场某一瑜伽馆办理了私教会员卡,缴纳了11340元的学费,而且在签订的合同上注明须指定老师授课,但之后她一直排不上指定老师的课程,因此,张女士也就一直没有正式去上课。今年2月份,该老师辞职了,瑜伽馆让张女士换别的老师授课,但张女士觉得自己就是冲着那位老师才报的课程,不同意换课并要求退费。

    在接到投诉后,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嵩山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投诉人张女士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有特别注明“如该老师无法授课,经营者应退还所收预付款”的条款。对此,执法人员对瑜伽馆负责人指出,指定老师因故不能授课属于合同成立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投诉人有权解除合同。经执法人员耐心解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扣除赠送的课程费用外,剩余的部分予以退款,款项当即退还给了投诉人张女士。

    消费提醒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的内容,如发现对己不利或内容模棱两可的条款,一定要特别注明并要求对方确认;如果有指定的内容,也应该详细记录并经双方确认,以利于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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