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我爸的儿子” 公证处这回为何要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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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伍晚梅 刘丹妮)还记得当年“证明我妈是我妈”事件吗?类似事件接连曝光,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然而,株洲市国信公证处近期受理了一件“奇葩证明”,要证明“我哥是我爸的儿子”。公证处这回为何要去证明?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上一辈的恩怨

    申请人龚先生的父亲生前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是上世纪70年代,在株洲市与张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孩子7岁时两人离婚。之后龚父回到籍贯地江苏省苏州市与龚母结婚。去年,龚父去世,未留下遗嘱,其名下在苏州的房屋需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龚先生同父异母的哥哥也享有继承权。

    麻烦的是,龚父与前妻张女士离婚后几乎无来往,龚先生只知道这位未曾谋面的哥哥已于20多年前因病去世。而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苏州当地的公证机构需要龚先生提供哥哥与龚父的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及婚姻情况。

    为此,上个月,龚先生特意从上海赶到株洲,联系上了张女士,希望得到她的帮助。由于上一辈的恩怨,张女士一提起病故的儿子便情绪激动,也不愿向龚先生提供任何关于哥哥的信息。奔波几天,龚先生一无所获,来到公证处求助。

    一波三折的调查核实

    此案关键是要确认龚先生哥哥与龚父的关系、龚先生哥哥死亡的事实以及生前是否结婚生子。公证员先联系了张女士,张女士告知公证员自己与龚父的孩子已去世,孩子生前未婚无子女且改过3次名字。但无论公证员如何劝说,张女士都不愿意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及其他信息。

    公证员随后着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与公证员助理、调查组人员兵分两路,在一周的时间内先后走访了龚先生哥哥生前居住的社区、派出所、民政部门、法院和张女士的工作单位,还询问了龚先生哥哥生前居住地的邻居、张女士的同事等6名知情人,收集了大量与龚先生哥哥有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虽然能够确定龚先生哥哥是龚父的儿子、龚先生哥哥已经死亡且生前未婚无子女,但遗憾的是龚先生哥哥死亡年份已久,且生前多次更名,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中仅有第二次更名的登记信息。另一方面,张女士的人事档案、龚父与张女士在法院存档的离婚调解书中关于龚先生哥哥的身份信息也不一致。公证员不能以常规的事实证明的公证形式出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来之不易的法律意见书

    公证员想到,如果不能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那龚父房屋继承事宜便难以解决。在此情况下,公证员积极与苏州的公证同仁沟通,提出了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确认的事实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出具。

    在得到苏州公证同仁的认可后,公证员立即着手起草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详细说明了相关调查核实的过程和确认的事实。最终,这份来之不易的法律意见书邮寄到了龚先生的手中,龚先生凭此顺利办理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公证处真是为我家解决了大难题!”龚先生对公证员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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