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故意伤害 检方为何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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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蒿 通讯员/骆艳丽 张蓉芳)“张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已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宣读现场。8月26日,石峰区检察院通过调解助推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0月22日,王某前往某建材市场办事,临时将车辆停在了门口。此时,开车回家的张某被堵在路口无法进入,遂与随后返回的王某发生口角争执。推搡之下,张某大打出手,最终造成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秉持着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承办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及时开展矛盾调处工作,将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然而张某态度强硬,致使此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张某,你现在还很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要因为这次违法犯罪影响到你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你要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会考虑这些情节进行从轻处理,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再次走访张某,发挥检察主导功能,耐心向张某解释相关的法律程序,理性分析达成谅解协议的利弊,从情、理、法多角度说理做通张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赔偿了王某各项损失。

    经过两次调解,涉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落到了实处。

    “小案”里也有“大民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石峰检察始终秉持着把小案当大案办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在司法办案中增进民生福祉、化解社会矛盾,为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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