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家医院 可开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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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朱卫健)从8月21日起,我市实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不适宜接种的人员可到指定单位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

    市民可以去哪开?哪些情况可以开?8月26日,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卫健委疾控科。

    问题1:接种禁忌症证明去哪开?

    市卫健委:目前我市城区已确定第一批接种禁忌症证明开具定点单位,主要包括市三三一医院、省直中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医院、市二医院、北雅医院、株洲市清水塘医院,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接下来,各县(市)区还会有更多医院可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

    问题2: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有哪些?

    市卫健委:若属于以下5种情况,市民可以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

    问题3:办理接种禁忌症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市卫健委:申请人的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须监护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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