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条禁令!教育收费勿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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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孙晓静 通讯员/郑奕)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已公布,如何杜绝教育乱收费,相关部门“重拳出击”。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已出台多条禁令,多方规范教育收费问题,对存在教育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严查择校乱收费,严禁各类有偿补课

    我市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跨学期(年)提前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学校不得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

    各校要切实完善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和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等有关管理制度,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各校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其中,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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