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湖南烈士公园实施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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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烈士公园环境秩序管理的通告,将于9月1日起实施。

    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烈士公园的环境和秩序管理,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现通告如下:

    1、禁止在湖南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内从事唱歌、跳舞、体育锻炼、赌博等一切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烈士塔保护范围以塔台直角为基点,东、西、北三向延伸至最低一级踏步,南向延伸至宽坪(花坛)南缘,包含四向踏步内的树林、草坪和湖南烈士公园纪念亭。

    2、禁止在园内主干道、交叉路口进行唱歌、跳舞、体育锻炼等影响路面畅通和游客安全的聚集性活动。

    3、禁止未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相亲、体育比赛、展览等各类群众性活动。凡在公园内举办重大公益类群众性活动,须依相应规定经公园管理机构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4、禁止未经批准在公园内开设商业和服务摊点;禁止在园内进行流动兜售。

    5、禁止在年嘉湖、跃进湖等水域进行游泳、捕鱼、垂钓等扰乱公园管理秩序的行为。

    6、禁止除老年人、残疾人代步车和儿童车、工作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入园。禁止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入园。

    7、禁止从事偷盗树木花草、损伤树木、践踏绿地、设置广告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破坏树木支架、破坏绿化带栏杆、破坏绿化给排水等损害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8、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乱倒垃圾、乱倒废油和污水等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行为。严禁在公园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吸烟。

    9、严禁噪声扰民。在公园内实施产生噪声的文娱、体育、经营等活动应远离办公、住宅区域,音量昼间(6:00至22:00)须控制在60分贝以下,夜间(22:00至次日6:00)须控制在50分贝以下。

    10、锻炼团队应遵守公园的时间管理规定,保证游客的正常游园环境。上午活动时间为6:30-9:30,晚上活动时间须于9:30前结束。遇重大活动日,时间另行通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园管理机构移交城管、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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