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唐梦蓉)近日,炎陵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份,尹某在家中将从网上购买的射钉枪、无缝钢管、红外线激光瞄准器等配件利用工具制造出第一支枪。之后又从网上购买射钉枪、无缝钢管等配件与第一支枪的机芯、枪管制造出第二支枪。不久,尹某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处,便将第二支枪的枪管取出,重新组装在第一支抢上,并将第二支枪的其他配件砸毁。今年3月,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事实,并主动上交疑似枪支1支、钢珠1袋、配件1副。经鉴定,送检的疑似枪支1支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可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尹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