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朱卫健)8月20日,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居民电子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8月21日起,市民进入公共场所,要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未接种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公共场所包括全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医疗机构、车站及居民小区等。《通知》要求,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居民电子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并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街道(乡镇),居民小区(自然村)直接报送至社区(村组)。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外要实现“应接尽接”,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对所有无禁忌症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学生完成接种,未接种人员要在8月30日前完成接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当地具备接种或医疗救治保障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疫苗接种禁忌症评估专家组,负责辖区有接种禁忌人群的评估及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