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修改成“违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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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7月份,有车主在渌口区的智慧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后,收到停车缴费告知单,告知单上一条“如未补缴停车费用,将按照违法停车录入系统”的提示内容引发争议(详见本报7月5日A08版)。

    根据智慧停车泊位停放收费标准,在上午9时至晚上8时时段,在智慧停车泊位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有车主收到停车缴费告知单,认为车停在泊位内超时,因未补缴停车费用,按照“违法停车录入系统”的提示内容不准确,会引起误解,希望渌口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对这条提示内容进行改正。

    对于这条有争议的提示内容,有律师指出,路边划出了停车位,车辆停在停车位内就不属于违法停车;车主未补缴停车费用应属于违约行为,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查处道路违法停车的职权在交警部门,其他单位对此没有行政处罚权。

    近日,记者在渌口区走访发现,由渌口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车主出示的停车缴费告知单,提示内容中的争议用词已进行修改。“如未补缴停车费用,将按照违法停车录入系统”修改成“如未补缴停车费用,将按照违约停车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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