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跳起来”也要“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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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 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对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广场舞深受广大群众尤其是大爷大妈们的喜爱,又常常因为音量过大、深夜扰民等问题,让周围的居民头疼。

    草案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该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草案还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如果不听相关单位劝阻、调解的,或将被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能还会面临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规定了处罚措施。但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共同维护好环境的和谐安宁。此次法律的修订,能否让广场舞跳起来,也能静下来?这是给全社会出的一道考题。

    喜爱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要自觉遵守公园、广场等的管理规定,尤其是在跟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较近的场所开展活动,更要自觉控制音响器材的音量,不能让美妙的音乐伴奏成为别人耳中恼人的噪声。到了夜间,更要注意不能扰人清梦。

    公园、广场等的管理者,要合理规定广场舞等活动的区域和时段,尽可能远离居民小区等,并可以通过设置噪声自动检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管理。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共建宁静家园”等活动,通过社区自治和加强宣传,共同降低广场舞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要坚持社会共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也要“及时出手”,向相关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宁静、和谐、美丽的环境,需要全社会携手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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