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王晖)日前,数名益阳安化市民联系了本地12345市长热线,投诉本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他们之间的个人消费贷款购车服务合同规定,车主向银行还完车贷后,履约保证金在数日内退还。但现在他们还完车贷一年了,押金还没有退。这是为啥呢?
2017年6月,李先生在安化购买了一台雪佛兰赛欧,通过一位曾姓业务员,与位于天元区银天国际1522的浙江正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合)签订了一笔三万元的汽车贷款担保合同,缴纳了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另外一位安化人谌先生则称自己通过浙江正合做担保,贷款购买了一辆奥迪A3,履约保证金是三千元。也是到期不退保证金。
记者为此采访了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称,前文提及的安化的谌先生,在贷款合同期内,没有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浙江正合为他的违约,代偿了银行96790.62元,浙江正合已经将谌先生告上了法庭。而李先生的押金未退,原因是他未按合约约定,续约先前定的保险。记者就相关合同中一部分客户违约的条款提出了质疑,如李先生这类没按规定续保不退押金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王经理解释到,相关的合同条款,得到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他们表示,浙江正合的做法无明显违法违规。如果安化等客户对于浙江正合的相关押金处理有异议,需要相关法律仲裁部门或者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