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李军 通讯员/唐卉瑜)8月18日,市卫健委通报了第二批13家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根据通报,株洲九龙医院因未按规定开展医疗污水检测等案,被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3000元。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因污水处理站余氯试纸过期等案,被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2000元。同时,还有11家医疗机构因相应案由,均被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分别是:株洲神康精神康复医院因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案;株洲阳光泌尿专科医院因未按规定每月开展医疗污水检测案;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因入院患者与陪护人员未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规定等案;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因标有“新冠”的医疗废物未采用双层医疗废物袋盛装等案;株洲丽人妇产医院因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不符合要求等案;株洲市三医院因发热门诊专用通道被社会车辆占用案;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因未严格执行查验通行大数据行程码等案;株洲博康妇产医院因预检分诊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案;株洲仁和妇产医院因标有“新冠”的医疗废物未采用双层医疗废物袋盛装等案;株洲湘安口腔医院因医疗废物未及时运送,暂存超过2天案;株洲三三一爱尔眼科医院因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不符合要求等案。
据了解,新一轮疫情发生以来,在市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按市卫健委要求,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综合监督专项检查,市县两级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全市3483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全覆盖、拉网式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医疗机构。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持续完善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