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走出店 拳头大的石块从天而降

  • 上一篇
  • 下一篇
  • ▲陈先生在经世龙城小区经营母婴店。 记者/易楚曈 摄

    ▲掉落在陈先生店前的石块。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楚曈)昨日,市民陈先生向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楼上经常有人扔东西,前段时间竟然飞下一些石块,险些砸到人。这种高空抛物行为十分危险,谁能来管管?

    陈先生在经世龙城小区三期经营一家母婴店。8月7日中午,他刚走出店门没多久,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块从天而降。“石头砸落地点就在店铺的左侧方,当时我被吓了一跳,缓过神才看清是一块石头。”回忆起当时情景,陈先生至今心有余悸。

    “经常有人往下扔一些扫把、衣物、水瓶之类的东西,破坏小区环境卫生不说,如果砸到人后果很严重。”陈先生反映,楼上住户往下扔东西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不知道是谁在高空抛物。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石子坠落区域暂无监控,故无法找到肇事方。事情发生后,物业人员已与该楼栋住户约谈,并张贴告示,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但关键还是要靠业主的自觉。

    说到这里,不少居民都反映,如果真被高空抛物砸伤,那该怎么办?

    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建筑物及相关附属物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物业服务企业也要为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买单。

  • 上一篇
  • 下一篇